贺州市环境保护局内设机构
贺州市环保局
2008-6-8 11:10:50
贺州市环境保护局内设机构
根据环保局的职责,目前局机关内设6个职能科(室),分别是:
(一)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工作;组织贯彻执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承担文电处理;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卫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人事管理考核工作;承办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上级对应机构为自治区环保局办公室。
(二)财务规划科。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环境保护计划的编制;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负责环境保护系统项目(补助)的审核、项目管理及规划投资建设;参与排污收费的管理和使用的审核监督;组织指导环境基础设施的立项申报;负责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划拨和审计。上级对应机构为自治区环保局规划财务处。
(三)政策法规宣传教育科。主要职责是:负责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组织、指导本辖区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各县(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规划组织全市环保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和组织评选、表彰环保先进工作人员;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教育计划,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环境教育工作。上级对应机构为自治区环保局人事教育处、政策法规处、宣传教育中心。
(四)环境管理科。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污染源治理和达标排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指导清洁生产;参与有毒化学品准运审查;承办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出口许可审核工作;承担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监督工作;负责辖区内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和相应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上级对应机构为自治区环保局监督管理处、污染控制处、辐射站。
(五)自然生态保护科。主要职责是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自然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自然生态保护政策;组织编制全市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监督管理辖区内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矿区复垦、生态破坏恢复整治、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导辖区内各级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参与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上级对应机构为自治区环保局自然生态保护处。
(六)环境监理科(环境监察支队)。主要职责是负责监督执行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政策、方针、法律、法规、标准以及规章;负责辖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稽查工作,参与全市的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负责环境保护法规执行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处理;负责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超标排污收费和污水排污费的征收工作;负责辖区内的环境污染破坏事故、环境污染纠纷的调查与处理;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编制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排污许可证发放、年审工作。上级对应机构为自治区环保局环境监察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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