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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6

贺州市环保局 2008-6-8 10:55:11
6防治污染的设施拆除或者闲置的审批
一、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贺州市环境保护局
二、行政许可项目名称:防治污染的设施拆除或者闲置的审批
三、行政许可条件:
生产经营的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因停产、转产、技改等原因。
四、行政许可程序
(一)申请阶段
企业提前30日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报告(需说明理由)、出具相关证明。
(二)审核阶段
环保部门受理,并进行现场核实,根据核实结果作出审批决定。
(三)结果送达阶段
环保部门将审批决定送达申请人。
五、行政许可的时限: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六、行政许可的收费:不收费
七、行政许可结果的查询:可到贺州市政务中心环保窗口查询(电话:5136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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