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4
贺州市环保局
2008-6-8 10:52:54
4、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核准
一、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贺州市环境保护局
二、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核准
三、行政许可条件:
1、业主因停产、转产、技改等原因;
2、场地服务年限已到,不能再容纳新的生活垃圾。
四、行政许可程序
(一)申请阶段
业主提供申请报告(需说明理由),并出具有关证明。
(二)审核阶段
环保部门受理申请,并现场检查核实,根据检查和审查情况,作出审核决定。
(三)结果送达阶段
环保部门将核准意见送达申请人。
五、行政许可的时限: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六、行政许可的收费:不收费
七、行政许可结果的查询:可到贺州市政务中心环保窗口查询(电话:5136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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