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2
贺州市环保局
2008-6-8 10:49:34
2、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重新审批
一、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贺州市环境保护局
二、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重新审批
三、行政许可条件:
1、建设项目属贺州市辖区范围内, 且符合城市建设规划;
2、已经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已完成技术评估;
3、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4、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环保部门审查批准,但随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已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
四、行政许可程序
①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环保部门审查批准,但随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已发生重大变化的重新审批
(一)申请阶段
1、建设项目单位填报《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申请表》,提交法人代表近期两寸免冠像片两张和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对环境影响较大的项目需提交下列材料:
(1)项目建议书及立项批文;
(2)项目工艺平面布置图。
2、环保部门对申报材料审查后即进行项目选址现场勘察。
3、环保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确定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材料:
Ⅰ类项目:从事区域开发或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Ⅱ类项目: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Ⅲ类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4、需要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报告表的,由建设单位自行委托具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编制,并由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估机构对报告书(含大纲)、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并形成审查意见。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建设单位自行填写。
(二)审核阶段
1、建设项目单位将环境影响评价材料报送环保部门审批。产生污染的项目,必须提供污染防治设施设计方案。
属上级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在当地环保部门签署初审意见后,由建设项目单位将环境影响评价材料报送上级环保部门审批。
2、环保部门根据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城市建设和环境规划的要求,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是否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生态破坏,是否产生跨区域环境影响及纠纷,排放后污染物是否符合有关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满足要求等因素,结合环评报告书(表)和技术评估的审查意见作出审批决定。
(三)结果送达阶段
环保部门将审批决定送达申请人。
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
(一)申请阶段
1、建设项目单位填报《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申请表》,提交法人代表近期两寸免冠像片两张和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2、原已经审查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二)审核阶段
环保部门对环评文件进行重新审查并作出审批决定。
(三)结果送达阶段
环保部门将审批决定送达申请人。
五、行政许可的时限:
①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环保部门审查批准,但随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已发生重大变化的重新审批的时限
Ⅰ类项目:收到技术评估审查意见和根据技术评估审查意见修改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一般10个工作日内批复,较复杂的在法定审批工作日(60日)内批复;
Ⅱ类项目:收到技术评估审查意见和环境影响报告表15个工作日内批复;
Ⅲ类项目:受理申请现场踏勘后7个工作日内批复。
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审批时限
收到原已经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批复。
六、行政许可的收费:
(一)环保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不收费;
(二)建设项目业主委托具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并由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对报告书(含大纲)或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编制单位和技术评估机构需收取一定的中介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计委、环保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的规定(见附表);
七、行政许可结果的查询:可到贺州市政务中心环保窗口查询(电话:5136835)。
附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
单位:万元
|
估算投资额(亿元)
|
0.3以上 |
0.3--2 |
2--10 |
10--50 |
50--100 |
100以上 |
|
|
咨
询
服
务
项
目 |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 |
5--6 |
6--15 |
15--35 |
35--75 |
75--110 |
110 |
|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
1--2 |
2--4 |
4--7 |
7以上 |
|||
|
评估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 |
0.8—1.5 |
1.5--3 |
3--7 |
7--9 |
9--13 |
13以上 |
|
|
评估环境影响报告表 |
0.5—0.8 |
0.8—1.5 |
1.5--2 |
2以上 |
|||
注:1、表中数字下限为不含,上限为包含;
2、估算投资额为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估算投资额;
3、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根据估算投资额在对应区间内用插入法计算;
4、以本表收费标准为基础,按建设项目行业特点和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乘以调整系数,确定咨询服务收费基准价,调整系数见附件2之表1和表2;
5、评估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的费用不含专家参加审查会议的差旅费;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技术评估费用占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估费用的40%。
6、本表所列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收费标准为不设评价专题的基准价,每增加一个专题加收50%。
7、本表中费用不包括遥感、遥测、风洞试验、污染气象观测、示踪试验、地探、物探、卫星图片解读、需要动用船、飞机等的特殊监测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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