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平桂管理区黄田宝信达塑料原料厂Ⅰ期工程年产超细粉1万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贺州市平桂管理区黄田宝信达塑料原料厂Ⅰ期工程年产超细粉1万吨项目已依法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监测工作。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要求,现将该项目环境保护具体情况进行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 公示时间: 2009年7月2日至2009年7月8日
二、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 0774-5121602
三、 电子信箱: hzglk@yahoo.cn
四、 通讯地址:贺州市新风街50号贺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管理科,邮编:542800
五、 联系人:黄梦华
贺州市环境保护局
贺州市平桂管理区黄田宝信达塑料原料厂Ⅰ期工程
年产1万吨超细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贺州市平桂管理区黄田宝信达塑料原料厂Ⅰ期工程年产1万吨超细粉项目
建设内容:年产800~1200目超细粉1万吨
建设单位:贺州市平桂管理区黄田宝信达塑料原料厂
建设地点:贺州市平桂管理区黄田镇担干岭东干水管所
工程投资:项目实际总投资18万元,实际环保投资5.2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8.9%。
工程建设情况:2007年7月开工建设,2009年5月申请竣工验收。
环评编制单位:贺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验收监测单位:贺州市环境监测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建设单位于2007年6月通过Ⅰ期工程年产1万吨超细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贺环管[2007]44号),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过程中,较好地执行了环保法规,按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保措施和贺州市环保局的批复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配套建设了化粪池、废水沉淀池、布袋除尘器等污染防治措施,环保治理设施基本上按环评批复要求达到“三同时”。工程营运过程没有发生环境污染问题投诉。
三、验收监测结果
(一)废气
4个无组织排放监控点位的总悬浮颗粒物浓度均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
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PH值、化学需氧量均符合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要求。悬浮物超过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因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对环境影响不大。
(三)噪声
厂界东、南、西面厂界噪声监测点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北面厂界噪声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