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指南
贺州市环保局
2008-3-10 16:09:25
办理单位:贺州市环境保护局
适用范围:工业、能源、交通、水利、水电、矿产采选、石材加工、农业、商业、饮食、娱乐、卫生、文教、科研、旅游、市政、住宅、各类开发区、旧城改造等对环境有影响的新、改、扩建的建设项目。
申报条件: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的要求,污染物能达标排放并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禁止建设“十五小”、“新五小”项目。
申报材料:1、建设单位填报《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申请表》,提交法人代表近期两寸免冠相片两张和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2、对环境影响较大的项目(Ⅰ、Ⅱ类项目)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①项目建议书及立项批文;
②项目工艺平面布置图。
3、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材料:
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程度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确定管理类别。
Ⅰ类项目:从事区域开发或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编制环境影响
报告书(含大纲);
Ⅱ类项目: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Ⅲ类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编制报告书或报告表由建设单位自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中介机构)进行。登记表由建设单位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填写。
4、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技术评估审查意见。
办理程序:窗口送件 案件办理 窗口领件
核发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批复文件
办理时限:Ⅰ类项目:收到技术评估审查意见和根据技术评估审查意见修改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一般10个工作日内批复,较复杂的在法定审批工
作日(60日)内批复;
Ⅱ类项目:收到技术评估审查意见和环境影响报告表7个工作日内批复;
Ⅲ类项目:受理申请现场踏勘后3个工作日内批复。
收费标准:行政审批不收费。
备注:中介机构收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及相应技术评估费用,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计价格[2002]125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收取。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摘录)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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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算投资额(亿元)
咨询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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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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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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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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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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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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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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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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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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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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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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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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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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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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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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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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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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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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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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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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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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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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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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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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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
|
13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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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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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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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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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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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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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收费为不设评估专题的基准价,每增加一个专题加收50%。
办理地点:贺州市政务中心2楼南大厅 环保局窗口 咨询热线:5136835
附 录:
一、审批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6、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
7、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9、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0、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 (国发〔1996〕31号)
二、“十五小”企业名录
小造纸厂、小制革厂、小染料厂、土法炼焦、土法炼硫磺、土法炼砷、土法炼汞、土法炼铅锌、土法炼油、土法选金、土法农药、土法漂染、土法电镀、石棉制品和放射性制品。
三、“新五小”企业名录
小火电机组、小玻璃厂、小水泥厂、小炼油厂、小钢铁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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